年假没休能折现吗?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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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对应休未休的天数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句话结论: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满20年为15天;应休未休的,用人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争议通常有两个焦点:一是“累计工龄怎么算”,二是“没休能不能折现”。

问天数是按本单位工龄算吗?

答不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不限于本单位。实践中可以通过社保缴费记录、档案记载、原单位离职证明等佐证累计工龄,这也是很多人实际可享天数高于公司认定天数的主要原因。

问没休的年假能折现吗?

答可以主张。依据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300%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务中额外再补的部分通常按200%计算,不能简单理解为另外再给三倍。

问员工自己不休的怎么办?

答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确实安排了,而员工本人书面放弃,就不能再主张300%。所以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注意保留安排休假的通知和员工书面放弃的材料;劳动者则应注意,不要轻易签署“自愿放弃年休假”的文件。

问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答依据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一般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问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怎么算?

答依据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一般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主张可咨询劳动纠纷法律服务,经律师团队了解团队,业务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 应休未休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6. 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 年休假天数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 应休未休的300%工资报酬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 折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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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律师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周叶律师

执业律师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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