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要点为便于理解的摘要,适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 法律依据 | 核心要点 |
|---|---|
| 《商标法》第57条 | 七类侵权行为:同种商品相同商标;同种近似或类似商品相同近似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反向假冒;故意提供便利条件;其他损害。销售商知情与否只影响赔偿,不影响侵权认定。 |
| 《商标法》第63条 | 赔偿四层递进: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500万元以下法定赔偿;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处1-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包括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
| 《商标法》第64条 | 三年不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不赔偿,但仍须停止侵权。 |
| 《商标法》第44、45条 | 已注册商标损害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可申请宣告无效:在先权利人5年内(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限);对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均可请求宣告无效且不受5年限制。 |
这些场景在我们的日常咨询中反复出现——早一步介入,结果往往大不一样
反过来收到侵权警告函,市场投入越大越被动。
平台投诉打游击,行政查处管一地,不系统维权等于白花钱。
其实对方商标三年没真实使用,或权利状态根本不稳定。
销售网络的合规管理与溯源取证没做,连带责任跑不掉。
从风险预防到争议解决,覆盖每一个关键节点
权利先于纠纷。
从证据固定到赔偿计算的全流程。
把别人的不当注册清出去。
不慌不乱,先核对权利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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