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被撤销或无效,股东该怎么办?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依据该决议已办理登记的应申请撤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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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依据该决议已办理登记的应申请撤销变更。
股东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或非货币财产出资显著不足的,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补足;公司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对赌条款中,投资方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约定回购、补偿的,一般认可有效。若与公司对赌,因涉及公司回购自身股权须履行减资等法定程序,未经程序可能被判履行不能。创始人可就条款效力、履行条件、情势变更等提出抗辩。
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章程可约定继承人不能直接成为股东而只能取得财产价值。其他股东对继承取得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代持协议原则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约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但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实际出资人要“显名”成为登记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
当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董事长期冲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会审查“僵局”是否真实且穷尽救济。
股权质押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限公司)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致行动协议是股东之间约定在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立场的协议,属合同范畴,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反协议擅自投票的,其他方可以违约为由主张赔偿;但协议不能直接对抗公司决议的对外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比例优先认缴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一般无法定优先认购权,由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以保护公司融资效率。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挽回职务侵占损失可多管齐下:侦查阶段由公安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嫌疑人及家属退赃退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追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早报案、早保全,能提高回款概率。
收集职务侵占证据应围绕“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占有目的”:调取财务账册、银行流水、合同、审批单、对账单,必要时委托司法审计;通过合法途径录音、公证网页。严禁私自窃听、侵入系统、暴力取证,否则证据无效甚至自身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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