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社保,能要求补缴吗?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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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一句话结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缴的可加收滞纳金。
需要提醒:社保“补缴”与“赔偿”是两条不同的路,很多人因为诉求写错而被驳回。
问公司不交社保,我能直接去仲裁要求补缴吗?
答通常不能。社保费的征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直接受案范围。正确路径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主张。此外,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法领取工伤待遇)造成实际损失的,可另行主张赔偿。
问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答核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未缴费事实。常用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社保查询截图(显示无缴费记录)等。投诉时要写清楚: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如已离职)、未缴纳的险种与时间段、请求事项(责令补缴)。社保缴费记录可以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官方APP查询打印,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问能让公司把社保折成现金给我吗?
答不建议,也不合法。实践中存在“社保补贴”或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情况,但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此类约定通常无效。对劳动者而言,放弃社保意味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全部缺失,一旦发生工伤或重大疾病,损失远大于当期拿到的现金。对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员工签署承诺,仍可能被责令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问公司按最低基数交,合法吗?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职工个人一般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受当地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约束。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明显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属于未足额缴纳,征收机构可以责令补足。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工资与申报基数不符。
问以此为由离职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四十六条,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操作时要注意:解除通知中应明确写明解除理由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留送达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补偿。具体方案建议咨询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可经律师团队联系团队,业务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 逾期不缴的可查询账户、申请划拨并加收滞纳金
- 社保补缴争议一般通过社保经办或征收机构处理
- 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 证明劳动关系是补缴的关键前提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63条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处理
-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滞纳金与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被迫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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