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常见纠纷?工程款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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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常见纠纷包括工程款结算争议、质量与工期争议、签证与变更争议。承包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逾期可能丧失该权利。

一句话结论:建设工程纠纷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结算、质量与工期、签证变更三大块;承包人讨要工程款可以依法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会丧失这一重要保障。

工程款纠纷往往金额大、证据多、周期长,关键在于平时的资料管理。

问工程款结算争议怎么解决?

答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与结算程序。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争议常发生在: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拖延审价、工程量签证不被认可、变更部分未计价等。承包人应当保存施工日志、监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单、变更签证单、往来函件等完整资料。

问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拖延审价怎么办?

答这是常见策略。应对方式:一是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期限与逾期视为合格、审价期限与逾期视为认可送审价的条款(实践中这类约定一般有效);二是承包人及时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与结算报送函并保留送达证据;三是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依据司法解释主张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因此,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和履约中的书面留痕,是破解拖延的关键。

问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工程款债权优先于一般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是承包人最强有力的保障。但要注意,该权利的行使有期限限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主张,逾期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问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怎么认定?

答质量方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之后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承包人仍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责任。工期方面,需要区分责任: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场地、款项或指令变更导致的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顺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工期签证与索赔通知要及时办理,事后难以补正。

问实际施工人能直接找发包人要钱吗?

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则适用有严格条件,且层层转包、挂靠等情形的处理存在差异,证据组织难度较大,建议由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协助评估路径,可经律师团队联系团队,业务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1. 常见争议:工程款结算、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签证变更
  2. 结算以合同约定与签证、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
  3.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可能影响质量责任的认定
  4. 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法定期限限制
  6. 实际施工人可依法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88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 民法典第799条 竣工验收
  • 民法典第807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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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律师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周叶律师

执业律师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团队,长期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与商事诉讼案件,本文经团队成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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