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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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句话结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相较此前法律的重要变化,务必注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很多出借人拿着写着“保证人”三个字的借条,以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结果被告知要先起诉债务人。

问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答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这就是先诉抗辩权,也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最核心的区别。

问民法典改了什么?

答重要变化在于推定规则反转。此前的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修改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因此,债权人如果想让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只写“保证人”“担保人”或“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是不够的。

问连带责任保证怎么约定才有效?

答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者使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类表述。同时应明确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与保证期间。约定越具体,日后争议越少。

问保证期间有多长?

答依据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点非常关键:很多债权人以为“有保证人就稳了”,结果因为半年内没及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直接消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并保留主张的证据。

问保证人还了钱能追偿吗?

答可以。依据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后,在法律上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担保权利。因此,保证人代偿时务必保留付款凭证与代偿协议,并确认代偿金额与范围。保证条款的设计与风险判断建议咨询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可经律师团队联系团队,业务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1.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民法典新规则)
  2.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4.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 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6.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86条 保证方式推定规则
  • 民法典第687条 一般保证与先诉抗辩权
  • 民法典第688条 连带责任保证
  • 民法典第692条 保证期间
  • 民法典第700条 保证人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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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律师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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