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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时代启幕: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企业环保合规红线再升级

2026-08-15 山河律师 阅读约5分钟 69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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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进入“法典化”时代。法典施行首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并发布法〔2026〕119号通知,明确4件指导性案例自即日起不再参照。此前,最高法已完成对生态环境领域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45件指导性案例的全面清理。新旧法律如何衔接?企业面临哪些合规红线升级?本文从律师实务视角,为企业梳理核心规则与应对路径。

一、新旧衔接三组核心规则

(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但持续性违法行为适用新法

《时间效力规定》第1条明确了适用标准: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前的,原则上适用旧法;施行后的,适用法典。

但企业需高度警惕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持续至法典施行后的,适用法典规定(第4条)。这意味着,企业历史上形成的排污、固废处置、土地污染等问题,若违法行为在8月15日后仍在持续,将被纳入法典框架评价。

第二,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且在法典施行后终了的,适用法典规定(第8条)。

此外,行政处罚领域存在“有利溯及”例外:法典施行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施行后实施行政处罚的,若新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法(第9条)。

(二)机会:主动修复、及时赔偿可获从轻减轻处罚

《时间效力规定》第11条第二款明确:法典施行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企业在施行后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有效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及时缴纳赔偿金的,可适用法典第1056条第二款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为企业提供了“合规补救窗口期”。但须注意:补救动作须“快”,且须完整保留整改台账、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三)提示: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不等于既往裁判失效

最高法法〔2026〕119号通知明确,123号、136号、139号、204号指导性案例自8月15日起不再参照,但该4件案例的裁判以及参照该4件案例作出的裁判仍然有效

对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今后类案裁判将直接援引生态环境法典条文,而非法典出台前的案例规则。法典共5编、近60章、1200余条,体系庞大、规则密集,法律适用的底层逻辑已发生根本变化。

二、企业需关注的四大合规领域升级

(一)污染防治:责任链条全面延伸

法典将10部主要污染防治法律全面整合纳入,合规义务从“要素管理”转向“全生命周期协同”。值得关注的新变化包括:

  • 双罚制普遍适用:违法行为不仅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同步面临处罚;
  • 追责时效延长至五年: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统一延长至五年,不再附加“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条件;
  • 第三方机构责任加重:环评、监测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义务

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首创独立成编,共4章114条。对企业的影响集中在:

  • 碳排放权交易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典第1037条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行政法规层级提升至法律层级;
  • 处罚力度大幅提高:未按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清缴的,按未清缴配额市场成交价的5至10倍处以罚款(第1226条);
  • 碳核算造假入刑:承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职责的中介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生态修复:污染地块责任顺位明确

针对“毒地”类历史遗留问题,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承担顺位: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首要修复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生产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特别关注这一变化对其历史项目的影响。

(四)监管手段:多元化+长效化

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禁止令保全措施(第1079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多元手段形成立体惩戒体系。企业违法成本已不可与“旧环保法时代”同日而语。

三、律师建议:五步应对策略

第一步:立即开展环保合规体检。 重点排查排污许可、危废管理、土壤地下水修复、碳排放配额清缴等领域,做到底数清、风险明。

第二步:建立持续性行为整改台账。 对可能跨越8月15日的排污、处置、修复等持续性行为,尽快形成整改进度记录,留存监测数据、整改前后对比、修复效果评估等证据。

第三步:评估历史诉讼与处罚风险。 涉及既往行政处罚或环境诉讼的企业,应评估法典施行后责任范围、赔偿标准是否可能发生变化,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第四步:重构合规管理体系。 从“碎片化应对”转向“体系化预防”,将环保合规嵌入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全流程,建立制度、流程、责任、培训、台账五位一体的常态化合规机制。

第五步:关注供应链传导风险。 法典确立的绿色采购、碳足迹等制度,将通过供应链传导至上下游企业。作为供应商的企业,需提前满足客户的绿色合规要求。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生态环境治理底层逻辑的系统性重构。法典时代,企业环保合规已不仅是“不被罚款”的问题,而是关乎市场准入、融资能力、供应链地位和品牌声誉的战略命题。建议企业尽快行动,将合规压力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如需专项合规审查或具体问题咨询,欢迎联系本所环境资源与合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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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团队)— 专注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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