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有什么特殊保护?

一句话结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的,还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三期保护是劳动法中强制性较强的制度,很多企业因为不了解而踩线。 问:哪些解除是被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