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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和平台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2026年认定标准全解析

文案:2026-10-12 周叶律师团队 阅读约5分钟 133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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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不看合同叫什么名字,只看一件事——平台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按排班打卡、派单不能拒、受算法规则和奖惩制度约束的骑手,即使签的是”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甚至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法院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为什么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要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 8400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 21%;仅外卖骑手就超过 1000 万人。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4 年,全国法院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约 42 万件。

对骑手而言,有没有劳动关系,直接决定能不能认定工伤、能不能主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这是新业态纠纷中最核心的前置问题。

二、认定标准:抓住”支配性劳动管理”这个本质

传统上,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2024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42 批指导性案例(237—240 号),首次就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确立统一裁判规则: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称和形式,关键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并综合考量五个因素:

  1. 骑手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
  2. 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的程度;
  3. 是否需要遵守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4. 工作的持续性;
  5. 能否决定或改变交易价格(如自行定价、议价)。

三、两个典型案例:合同名字挡不住认定

案例一(指导性案例237号):骑手与配送公司签的是《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任务承揽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他按站点排班表打卡上班、接受系统派单不能自主选择、没单时还要在站内做杂活,报酬含基本报酬、按单计酬和奖励。法院认定: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指导性案例238号):平台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再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项目转包协议》。法院明确: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劳动关系的认定——这是企业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常见做法,仍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该案还确立了转包情形下的”最密切联系”规则:谁实际派单、谁制定薪资规则、谁直接管理,就和谁建立劳动关系。

反面参考:并非所有平台从业者都算。指导性案例239号、240号明确:网络主播对利益分配有较强议价权、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制度的,代驾司机仅受平台必要运营管理、未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不构成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双向的,既防规避、也防泛化。

四、骑手自查:五个信号,中得越多越可能被认定

  • 排班打卡,上线时长有硬性要求,缺勤扣钱;
  • 系统强制派单,不能拒单,改派要审批;
  • 受站点管理,遵守统一奖惩、罚款、路线规则;
  • 报酬由平台规则单方确定(底薪+提成+补贴),不能议价;
  • 长期、持续地只为主流平台体系跑单。

五、实操指引:证据清单与维权路径

证据清单(日常就要留):APP 派单与接单记录截图、排班考勤截图、薪资账单及构成页面、罚款或奖惩通知、工服工牌与站点照片、与站长/调度的聊天记录、注册流程页面(尤其被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环节)。

维权路径: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确认后可据此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从事平台送餐发生事故,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主张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等其他权利。离职前尽量把 APP 内证据导出固定,必要时做电子数据公证。

政策趋势:人社部已明确正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将对劳动基准、算法规则、纠纷解决渠道作出统一规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 17 个省市、约 2000 万人参保,并持续扩围。新业态权益保障正在从”政策兜底”走向”规则明确”,相关争议的裁判口径也会越来越统一。

六、常见问题(FAQ)

Q1:签了”合作协议””承揽协议”,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能。合同名称不是判断依据,法院按实际用工事实综合认定,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即认定劳动关系。

Q2:被平台要求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就没救了? 不影响。指导性案例238号明确,注册个体工商户只是形式,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仍认定劳动关系;转包情形下按”最密切联系”确定责任主体。

Q3:确认劳动关系有什么实际用处? 它是工伤认定、加班费、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解除补偿或赔偿等主张的前提,是新业态维权的第一步。


本文作者徐玲莉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公开政策信息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律师简介:徐玲莉,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为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长期代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类纠纷。所在律所 2013 年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扎根武汉光谷,累计服务企业超 2000 家,业务覆盖劳动人事、股权与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纠纷、知识产权、合同、建设工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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