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赌协议回购的争议里,胜负手往往不在条款效力,而在行权时机与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发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给出了明确口径:双方未约定行权期限的,回购权宜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合理期间内行使。实务里多数投资人败诉,不是败在条款写得不够狠,而是败在触发之后拖着没有行权。
对赌协议回购,指的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性融资中约定,当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完成上市或业绩未达标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特定主体按照约定价格买回其股权的退出安排。判断这套安排能不能真正落地,核心看三点:向谁主张、何时主张、按什么价格主张。
回购权在审判口径下更接近形成权,而不是普通债权,触发条件成就后这项权利不能无限期躺着不动。法答网答问明确了两层规则:双方约定了行权期间的,从其约定,超期请求回购可视为放弃权利或选择继续持有股权;未约定行权期限的,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审判工作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对赌协议回购一旦拖过这个窗口,法院对回购请求一般不再支持。
行权只是开始,收钱靠的是后续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投资方在期限内提出回购请求后,诉讼时效自提出请求的次日起算三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可以中断、重新起算。这里要提醒一句,行权通知务必书面发出并保留送达凭证,口头沟通在法庭上很难成为时效起算点。遇到交易结构复杂的,建议先让武汉股权纠纷律师把行权函过一遍再发。
回购义务由谁担当,直接决定判决能不能变成钱。按签约主体的不同,三种结构的效力与履行门槛差别很大:
| 回购义务主体 | 条款效力 | 履行前提与风险 |
|---|---|---|
| 目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 无无效事由即有效 | 可请求强制履行,重点关注个人清偿能力与财产线索 |
| 目标公司 | 效力层面一般认可 | 须先完成法定减资程序,否则驳回回购诉请 |
| 公司为创始人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经全体股东同意通常认定有效 | 未完成减资程序仍不具强制履行力 |
换句话说,对赌协议回购里条款效力只是门票,能不能强制履行另有一道门槛。《九民纪要》(法〔2019〕254号)第5条确立的思路被业内称为效力与履行二分:合同效力按《民法典》判断,能否实际履行按《公司法》的资本维持规则判断。对赌协议回购请求指向目标公司的,法院会依《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等规定进行审查。
对赌协议回购涉及的减资程序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里有硬性动作:股东会特别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光谷不少科创企业融资时把回购压力全给了公司,实践中减资常被债权人程序卡住,哪怕拿到胜诉判决也执行不动。
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举证责任落在主张未触发的一方。业绩对赌要看审计数据,融资对赌要看资金到账凭证与工商档案,上市对赌要看申报进展文件。武汉地区一起二审案件里,目标公司在书面回复中自认新轮融资的估值与到账金额均未达标,这份自认成为认定触发事实的关键证据。
以下案例由周叶律师团队整理评析:据武汉某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公开裁判文书),两家合伙企业各以1500万元增资武汉某生物医药公司,约定未按期完成约定估值与金额的新轮融资等情形时,创始人承担对赌协议回购项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为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触发后法院认定回购条件成就,判创始人支付投资本金并按年利率10%的单利计息;公司连带责任的请求因未完成减资程序未获支持,律师费与保全保险费也因补充协议没有专项约定被驳回。
判断一份对赌回购能不能真正落袋,关键在于义务主体的清偿能力与行权程序的完备程度,而不是条款写得多严厉。周叶律师认为,融资谈判阶段把回购义务锁定在有清偿能力的实际控制人身上、并叠加个人财产担保,比触发之后的救济有效得多;等出了事再研究条款,能做的往往只剩催告和保全。
触发条件成就后,建议按下面的顺序推进:
- 核对触发事实,固定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函件往来等证据;
- 按协议约定的地址与方式发出书面回购通知,留存送达凭证;
- 明确回购价格口径,通常为投资本金加约定利率的单利、再扣减已分红;
- 同步排查义务人名下资产,评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与时机;
- 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把行权函、送达记录与催告记录整理成证据链;
- 各方同意展期的,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重新锁定行权期限。
实务里翻车的姿势高度雷同。把回购希望全押在目标公司身上的,减资走不完,判决换不来现金;以为主协议兜底条款能覆盖律师费的,法院通常认定回购违约属于补充协议的专项事项;只用微信口头催告的,行权时间和时效起算都说不清楚。
光谷科创企业的融资协议普遍带回购条款,新轮融资估值未达标是常见触发点。武汉地区法院对六个月合理期间的把握已经趋同,投资方拖过窗口再起诉被驳回的风险真实存在。反过来,创始人一方也要留心,触发之后企业仍在正常经营、投资人迟迟不行权的,可以主动书面确认交易状态,避免悬而未决影响新轮融资,相关安排也可与武汉企业法律顾问一并梳理。
问:对赌协议回购的六个月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回购条件成就时即可行权。约定了行权期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实务上从投资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触发事由起算合理期间,稳妥做法是触发后尽快书面行权,不要等。
问:超过六个月还没行权,还有救吗?
答:对赌协议回购的六个月属于审判指引而非法定期间,个案中持续协商、对方书面承诺等情节可能被综合考量,但被驳回的风险明显加大,不能指望拖延战术。
问:目标公司回购为什么还要先减资?
答:公司回购实质是向股东返还出资。按《九民纪要》第5条与《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法院直接驳回回购诉请;请求现金补偿的,则须有可分配利润。
问:行权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答:三年诉讼时效自提出回购请求的次日起算,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时效内持续催告可以中断时效重新起算,协议有仲裁条款的按约定申请仲裁。
如果您正面临对赌协议回购相关的争议,建议尽早携带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与履行凭证,咨询山河东开律所律师团队或通过武汉律师团队页面了解对接方式,避免错过行权窗口与时效节点。涉及投融资协议整体安排的,也可以参考武汉合同纠纷律师对协议效力的审查建议。
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