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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白菜” 事件刷屏:蘸的不是保鲜剂,是刑事风险

2026-08-24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2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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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张家口康保县 “白菜装车前蘸甲醛溶液” 的暗访视频引发全网关注。原本日常的餐桌食材,竟被不法商贩用一类致癌物 “保鲜”,舆论哗然背后,是公众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反复拷问。

从法律视角看,这绝非简单的 “行业潜规则” 或行政违规,而是一条明确触碰刑法红线的不归路。

事件回顾:装运环节的非法操作,官方已查实立案

8 月 22 日,自媒体博主实地暗访康保县屯垦镇白菜产区,发现多辆运输挂车在装车前,统一将大白菜根部浸入盛有甲醛溶液的容器中,现场人员坦言此举可 “保鲜 2-3 天”,目的是降低长途运输中的腐烂损耗,涉事白菜计划发往江苏、安徽等地。

当日康保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确认视频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系收购商在装运环节实施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步紧急追溯涉事白菜流向,并在全县开展蔬菜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排查。截至 8 月 23 日,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已介入指导,要求从严从快处置,并在全国范围启动易腐蔬菜专项抽检排查。

法律定性:甲醛入菜,行政与刑事双重追责

很多人误以为 “只是蘸了点药水、没吃出事就不算大事”,事实上,甲醛早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任何人为添加行为,无论剂量多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属违法。

行政层面:最低十万起罚,可处行政拘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甲醛既不属于食品原料,也不在国标 GB2760 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名录内,属于典型的非法添加物。

对应处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食品、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换言之,哪怕涉案白菜货值仅几千元,行政罚款起步就是十万级别。

刑事层面:行为犯无金额门槛,最高可判死刑

这起事件最核心的法律定性,是已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罪名是典型的行为犯—— 只要实施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即构成犯罪,没有销售金额门槛,也不以实际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甲醛作为一类致癌物,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认定标准。

量刑上分为三档:

  • 基础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档: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毒害性强等情形,均属 “情节严重”;
  • 特别严重档: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犯该罪一般并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运输、仓储环节的参与者,若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便利条件,还可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消费者买到问题蔬菜,可依法主张十倍赔偿

普通消费者若不慎购买到疑似甲醛残留的蔬菜,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外,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民事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日常选购与处理时,可重点留意:气味上若有明显刺鼻药水味需谨慎购买;处理时切除根部、剥去外层老叶,用流动清水充分冲洗,彻底加热烹饪可有效去除大部分易挥发的甲醛残留。

结语

冷链成本与运输损耗,从来不是突破食品安全底线的理由。从早年的福尔马林泡发海鲜、焦亚硫酸钠漂白蔬菜,到如今的甲醛蘸白菜,每一次 “潜规则” 曝光,损耗的都是整个农产品行业的信誉,最终买单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无数合规经营的农户与商户。

此次多部门联合严查、刑事手段直接介入,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食品安全领域没有 “下不为例”,任何以公众健康换利润的行为,终将付出远超收益的法律代价。后续案件进展如何,涉事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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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律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团队)— 专注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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