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一起典型案例:某知名饮品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外包装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竞品,该侵权产品在电商平台累计销售金额达120万元。经调查,侵权方通过精准模仿包装设计,迅速抢占市场并获利约45万元。权利人随即委托我们团队启动维权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有两个:其一,如何依据侵权方【准确获利金额】计算赔偿数额;其二,权利人能否在主张侵权获利的同时,要求侵权方承担合理的维权开支。
【法律分析】
【一、】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一)《商标法》第6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本案中,侵权方有明确的销售数据和获利记录,权利人可直接主张以侵权获利作为赔偿基数。
(二)《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我们团队在取证时,通过调取侵权方电商后台销售数据,结合其公开的财务凭证,准确核定了45万元的获利金额。
【二、】关于合理维权开支的索赔
(一)《商标法》第64条第1款还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意味着,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均可独立于侵权获利之外另行主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对合理开支的范围作出细化,明确包括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以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等。我们团队在案件中协助客户整理了共计8万元的维权费用凭证,并成功获得法院支持。
【裁判规则/处理要点】
我们团队总结出以下三条可操作的规则:
(一)【证据链闭环规则】权利人必须形成从侵权产品购买、销售数据调取到获利金额核算的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公证购买、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电商后台数据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
(二)【获利金额优先适用规则】在侵权方存在明确获利数据时,应优先主张以侵权获利作为赔偿依据,而非依赖法定赔偿(300万元以下)。获利金额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但可通过申请法院责令侵权方提交财务账簿来降低举证难度。
(三)【合理开支独立主张规则】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不应包含在侵权获利之内,必须单独列明并提交费用凭证。法院通常会在侵权获利之外另行支持合理开支,但以必要、合理为限。
【律师建议】
如您发现产品外包装被他人仿冒且侵权方获利数据清晰,建议立即启动证据固定程序:第一步,通过公证购买获取侵权实物并保留购物凭证;第二步,申请法院或行政机关调取侵权方销售数据;第三步,委托专业律师核算赔偿基数并准备诉讼材料。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赔偿数额优先以侵权方【准确获利金额】计算,依据《商标法》第64条;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直接适用侵权获利标准。
● 侵权获利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确定,权利人需通过公证购买、法院调查令等方式固定销售数据。
● 合理维权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可独立于侵权获利之外另行主张,依据《商标法》第64条第1款及相关司法解释。
● 证据链必须完整,包括侵权实物、销售凭证、获利核算三部分,缺一不可。
● 建议在诉讼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侵权方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