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直接回答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一句话结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要求先离婚,也不需要以造成轻伤以上伤情为前提,它是独立的、快速的保护措施。
问谁能申请?向哪里申请?
答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管辖上,一般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问需要什么证据?
答常见有效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伤情照片与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施暴者的悔过书、承诺书、含有威胁内容的微信短信、录音录像、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妇联或居委会的求助与调解记录。证据不必齐全,只要有初步证据表明存在家暴事实或现实危险即可申请,法院会综合判断。
问保护令能要求对方做什么?
答依据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学校等场所内活动或者一定距离内活动;五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针对性很强,实践中“禁止接触”和“责令迁出”对受害人的保护效果最直接。
问有效期多久?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答依据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送达后,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依据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问除了保护令还能做什么?
答一是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可以出具告诫书,也是日后诉讼的重要证据;二是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伤情照片;三是向妇联、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四是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也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五是必要时可以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越早固定越有利,具体应对建议咨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经律师团队联系团队,业务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 遭受家暴或面临现实危险即可申请,不以造成伤情为前提
- 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法院申请
- 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 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等
- 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可申请延长
- 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训诫等
法律依据
-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 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 作出时限72小时/24小时
- 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 保护措施的内容
- 反家庭暴力法第30条 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 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 违反保护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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