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单位不申报怎么办?
直接回答
工伤认定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一句话结论: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要素,外加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单位不申报,本人或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工伤认定是拿工伤保险待遇的”敲门砖”,错过申报时限会非常被动。下面逐条说明。
问哪些情况能认定工伤?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典型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还规定”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受伤等。
问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一定能认定吗?
答不一定,须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且事故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要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或无责)。本人全责或主责的,一般不能认定工伤。所以发生车祸后,第一时间报警、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常关键。
问单位迟迟不申报,我该怎么办?
答依据第十七条,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更关键的是,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即使单位不配合,个人也有救济通道。
问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还能赔吗?
答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未参保不免除单位的赔偿责任,只是赔付主体从基金变为单位。实践中大量纠纷正是单位未参保又不愿赔付,此时职工应通过仲裁、诉讼主张待遇。
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时限是”除斥”性质的申请期,要尽早行动;而复议、诉讼是针对”不认定”结论的后续救济。认定完成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据以核算具体待遇。建议尽早联系劳动纠纷法律服务评估,或在法律知识库检索同类问题,也可通过律师团队核对材料,更多事项见业务领域。
关键要点
- 应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职业病等
-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
- 视同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
- 单位申报时限: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
- 单位不申报:职工/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 对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申请时限与主体
- 社会保险法第36条 工伤认定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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