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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前公开销售是否构成侵权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9 次阅读

专利申请前公开销售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在实务中经常收到关于“专利申请前公开销售”的法律咨询。许多发明人担心,自己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将产品投放市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或者是否会直接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下面,我们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专业解析。

【一、核心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专利申请前的公开销售行为本身,通常不构成对自身未来专利权的侵权,但却极有可能因【破坏新颖性】而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同时若该产品落入他人现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权。

【二、问答解析】

  (一)问:我还没申请专利,就把产品卖了,这样会侵犯我自己的专利权吗?

  答:不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才正式生效。在您提交专利申请并获授权之前,您的技术方案尚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专有权利。因此,您在此阶段销售自己的产品,不构成对自身专利权的侵权。但需注意,《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提前公开销售可能导致后续无法获得授权。

  (二)问:这种公开销售行为,会影响我后续的专利申请吗?

  答:会。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公开销售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开使用”行为,会导致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众所知,从而丧失新颖性。例如,您销售的产品若完全披露了技术方案,该方案即被视为现有技术,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三)问:如果我在销售后立刻申请专利,还有挽救的可能吗?

  答:在特定条件下有。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宽限期】制度: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需要注意的是,【主动公开销售】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除了极少数符合宽限期的例外情况,您主动公开销售后再申请专利,基本无法通过新颖性审查。

  (四)问:我销售的产品如果和别人已有的专利很像,会侵权吗?

  答:会。即便您尚未获得专利,只要您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全面覆盖】了他人有效专利的权利要求,即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因此,销售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无论您是否申请专利,均构成直接侵权。

【三、要点总结】

  ● 专利申请前的公开销售,不构成对自身未来专利权的侵权,但极有可能因破坏新颖性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 若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落入他人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该销售行为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 除法定宽限期内的极少数例外情形,主动公开销售后无法再通过新颖性审查,建议在申请专利前严格保密,先申请后公开。

【四、律师提示】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建议,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确认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现有技术。在确认具备授权前景后,【立即】提交专利申请,待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授权后再进行产品公开销售。如已发生公开销售行为,应尽快评估是否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判断是否适用宽限期等例外规定。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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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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