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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受理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及风险提示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8 次阅读

专利受理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及风险提示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针对专利受理期间的法律保护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实务经验,进行如下专业分析与操作指引。

【一、问题提出】

  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得授权,需经历受理、初步审查、公布(仅发明)、实质审查(仅发明)及授权等多个阶段。受理期间,即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得专利权证书的阶段,核心争议在于:该期间内,申请人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是否受法律保护?若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技术,申请人能否主张权利?我们团队认为,该问题涉及专利权保护的起始时点与临时保护机制,需严谨区分不同专利类型加以分析。

【二、法律依据】

  (一)《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法》第40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即【临时保护】条款,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的期间。

  (四)《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深度分析】

  (一)立法目的:专利制度以公开换保护,核心在于鼓励创新并促进技术公开。受理期间,申请文件尚未公开或仅部分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在受理后18个月公布),公众无法获知技术细节,若此时赋予完全排他权,将导致权利边界不明确,损害社会公众合理信赖利益。因此,法律将专利权的生效时点设定在授权公告之日,而非受理之日。

  (二)实务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1887号案中明确指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前,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实施该技术或设计。对于发明专利,若他人于申请公布前实施,不构成侵权;若于公布后至授权前实施,申请人可依据《专利法》第13条主张适当使用费,但该费用标准低于侵权赔偿,且需在授权后方可提起诉讼。

  (三)法律风险:受理期间存在三大风险。其一,【技术泄露风险】:申请文件在公布前未公开,但若申请人自身保密不当,他人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非法获取方式实施技术,申请人无法主张专利侵权。其二,【临时保护有限】: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仅适用公布后阶段,且使用费金额难以确定,实践中常需评估专利价值及实施方获利情况,举证难度大。其三,【审查周期不确定性】:若专利最终被驳回,则临时保护请求权也随之消灭,申请人前期投入可能无法回收。

【四、实务操作指引】

  (一)提交申请前,对核心技术方案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与研发人员、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限定知悉范围,避免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披露技术细节。

  (二)对于发明专利,在申请公布后,主动向潜在实施方发送【书面告知函】,明确主张临时保护权利。保留告知函的送达凭证,以便后续主张使用费时证明对方“明知”。

  (三)密切关注审查进度,及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缩短审查周期】。可考虑请求提前公布(需缴纳相应费用),使临时保护期尽早开始。

  (四)建立【证据保全机制】。发现他人实施可能涉及自身技术的,立即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包括产品样品、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等,防止证据灭失。

  (五)授权后,及时对受理期间的使用行为启动【维权程序】。依据《专利法》第68条,使用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授权之日起算,需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送律师函中断时效。

【核心要点】

● 专利受理期间,专利权尚未生效,申请人无权禁止他人实施技术,仅发明专利在公布后享有临时保护请求权。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前无任何法律保护,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技术泄露风险。

● 临时保护期间的使用费主张,需以专利最终授权为前提,且举证责任较重,建议提前固定证据并发送告知函。

● 受理期间的核心风险在于技术泄露与审查不确定性,申请人应通过保密协议、加快审查等措施主动防控。

● 授权后,受理期间的使用行为可追溯主张使用费,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授权之日起算,务必及时行动。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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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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