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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过期后使用原专利号的法律后果与合规指引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9 次阅读

专利过期后使用原专利号的法律后果与合规指引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针对专利过期后能否继续使用原专利号这一高频法律问题,结合现行《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进行系统解析,以帮助市场主体识别法律风险、避免违规行为。

【一、核心问题】

  专利过期后,原专利权人能否继续在产品或宣传中使用该专利号?答案是否定的。专利权期限届满后,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继续标注原专利号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二、问答解析】

  (一)问:我公司的专利刚刚过期,库存产品上还印着专利号,能否继续销售?

  答:不能继续销售标注过期专利号的产品。根据《专利法》第44条,专利权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继续标注专利号会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仍享有专利权,属于《专利法》第68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建议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库存产品进行标签更换或销毁处理,以降低法律风险。

  (二)问:如果继续使用过期专利号,会面临哪些具体处罚?

  答:根据《专利法》第68条,假冒专利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进一步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对假冒专利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问:如果被他人起诉,我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需要。根据《专利法》第68条,假冒专利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问:专利过期后,我能否在原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

  答:可以,但需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原专利技术本身因已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无法再次获得保护。但若在原技术基础上作出实质性改进,形成新的技术方案,则可就改进部分申请新的专利。建议在申请前进行专利检索,并咨询专业专利代理人。

【三、要点总结】

  ● 专利过期后,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上标注原专利号,否则构成假冒专利。
  ● 假冒专利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最高罚款25万元)、民事赔偿(最高500万元)乃至刑事责任。
  ● 原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后,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但可对改进后的新技术方案另行申请专利。

【四、律师提示】

  专利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的重要环节。我们建议企业在专利临近到期前,提前清理库存产品及宣传物料,避免因疏忽导致违法。如已发现类似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与执法部门沟通,争取从轻处理。如需进一步了解专利标识规范、侵权应对或专利布局策略,欢迎咨询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 核心要点
  ● 专利过期后使用原专利号构成假冒专利,违反《专利法》第44条、第68条。
  ● 违法后果包括:责令改正、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25万元)、民事赔偿(最高500万元),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 原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改进后的新技术可另行申请专利。
  ● 企业应在专利到期前完成产品标识清理,避免合规风险。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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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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