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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观专利频繁起诉他人的应对策略

2026-06-30 阅读约4分钟 3 次阅读

利用外观专利频繁起诉他人的应对策略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长期关注专利恶意诉讼领域。外观专利本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工具,但实践中,部分权利人利用其授权门槛较低、侵权判断主观性强的特点,频繁发起诉讼,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给被诉企业带来沉重应诉负担,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面对此类情况,被诉方不应被动应对,而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有效反击。

【一、法律背景】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仅进行初步审查,导致部分不具备新颖性或明显属于现有设计的申请也能获得授权。这为权利滥用提供了空间。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应对此类恶意诉讼提供了制度依据。我们团队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加强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明确禁止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恶意诉讼行为。

【二、核心规定】

  (一)专利有效性核查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外观专利无效的主要理由包括: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独创性以及与现有设计明显区别的要求。

  (二)侵权判定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则可能构成近似。

  (三)恶意诉讼的反制依据

  《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若权利人明知专利存在无效情形仍恶意起诉,被诉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权利人承担因恶意诉讼造成的损失。

【三、实务要点】

  (一)立即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我们建议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团队检索现有设计,收集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可以中断侵权诉讼的审理进程,为后续应诉争取时间。

  (二)全面收集不侵权证据。重点对比自身产品与涉案专利的设计差异,从整体视觉效果、设计空间、功能性设计等方面进行抗辩。同时,保留产品研发记录、设计图纸、生产日期等证据,证明独立创作过程。

  (三)评估权利人的诉讼动机。分析对方起诉数量、诉讼时机、索赔金额等,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倾向。若发现对方以诉讼为手段进行商业骚扰,可向法院提出滥用诉讼权利的反制主张。

  (四)积极寻求和解或反诉。在确认专利稳定性不足或己方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主动与对方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若对方坚持恶意诉讼,可考虑反诉要求其赔偿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律师费、商誉损失等。

  (五)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对于频繁提起诉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对专利滥用行为进行行政干预。

【四、律师提示】

  外观专利频繁起诉并非不可应对。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建议,被诉企业应当冷静分析、主动出击,切勿因诉讼压力而盲目妥协。核心策略在于:以专利无效宣告为切入点,瓦解对方权利基础;以不侵权抗辩为防线,保护自身合法经营。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扰,欢迎咨询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

  【核心要点】
  ● 外观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较弱,被诉方可优先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 侵权判定以整体视觉效果为准,设计差异明显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 恶意诉讼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反诉赔偿损失。
  ● 建议同步收集研发记录、公开证据等材料,构建完整抗辩证据链。
  ● 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应诉策略失误导致不利后果。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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