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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不是“段子”,从汛情谣言看随手转发的法律风险

2026-07-13 阅读约2分钟 35 次阅读

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25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3人。其中,杭州、钦州、宾阳三地案例尤为典型——发布者均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暴雨季,群众随手转发群消息,极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一、三起案例:谣言如何“速成”与“速罚”

杭州案例中,廖某某从网络搜集外地洪涝视频,剪辑拼凑后配上“杭州建德暴雨过后大量车辆被淹”的文案,并将账号定位篡改为建德发布。钦州案例中,韦某某编造“7月6日17时钦州全域停电”的消息,引发市民恐慌囤货。宾阳则出现“百合水库即将决堤、主坝已崩塌”的谣言。三人均被行政拘留7日。

这些案例呈现共同特征:编造内容涉及灾情、停电、溃坝等敏感领域;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公安机关从快从严处置。

二、法律定性: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上述三起案例中,发布者编造虚假灾情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完全契合该条款的适用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散布灾情谣言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

三、转发风险:并非“不知者不罪”

许多群众认为“我只是转发,不是原创,应该没事”。但法律上,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同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若虚假灾情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

虽然“转发超500次”是诽谤罪的量化标准之一,但对灾情类谣言,司法机关更关注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换言之,即便转发未达500次,只要引发社会恐慌、干扰防汛救灾,同样可能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四、律师建议

暴雨季,信息纷杂。面对汛情类消息,请做到“三不”:不编造、不轻信、不随意转发。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灾情信息更容不得半点虚假。一次随手转发,可能换来七日拘留,甚至刑事案底——这笔账,每一位网民都需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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