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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抢先使用时的应对策略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3分钟 14 次阅读

专利申请被抢先使用时的应对策略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某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研发了一项新型电池技术,在准备提交专利申请期间,发现竞争对手王某已将该技术用于产品宣传并开始预售。李某随即寻求我们团队的法律帮助。该案例凸显了专利申请前被他人抢先使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路径。

【一、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3年3月完成新型电池技术的实验室验证,并制作了完整的技术文档。2023年5月,李某发现王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该技术用于新产品发布并公开销售。李某随即委托我们团队介入,要求确认权利归属并制止侵权。

【二、争议焦点】

  (一)李某能否阻止王某在专利申请前使用其技术?
  (二)若王某已公开技术内容,是否影响李某后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抢先使用行为的性质认定

  根据《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若王某在李某申请专利前已公开使用该技术,可能构成对李某专利申请的【在先公开】,导致李某的技术丧失新颖性。同时,根据《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李某在发现王某使用行为后,应尽快采取行动。

  (二)关于专利申请新颖性的保护

  依据《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王某在李某申请专利前公开使用该技术,若该使用行为导致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则该技术将构成现有技术,李某后续的专利申请将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

  (三)关于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

  根据《专利法》第75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王某若主张【先用权】,需证明其在李某专利申请日前已实际实施该技术。但李某若能证明王某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则可排除王某的先用权抗辩。

【四、裁判规则与处理要点】

  (一)及时固定技术研发证据:包括实验记录、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书、第三方见证材料等,用以证明技术完成时间早于对方使用时间。

  (二)立即申请专利并主张优先权:在发现抢先使用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依据《专利法》第29条主张优先权,以对抗在先公开的风险。

  (三)评估是否启动行政或司法程序:若对方行为已导致技术公开,可考虑依据《专利法》第68条提起侵权诉讼;若对方尚未公开,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主张侵犯商业秘密,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

  如您发现自己的技术成果在申请专利前被他人抢先使用,请立即收集研发证据并联系我们。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可为您提供从证据保全、专利申请到侵权诉讼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有效维护您的技术权益与商业利益。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专利申请前被他人抢先使用,可能导致技术丧失新颖性,影响专利授权。
● 及时收集研发时间证据(如实验记录、技术文档)是维权的第一步。
● 立即提交专利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可对抗在先公开风险。
● 若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可主张侵犯商业秘密或专利权。
● 先用权抗辩需对方举证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实施技术,我方应积极反证其恶意。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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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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