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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管辖:实施地与结果地认定规则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8 次阅读

专利侵权管辖:实施地与结果地认定规则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A公司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在多地制造并销售其专利产品,导致A公司市场份额大幅下滑。A公司欲提起诉讼,但B公司的制造地在甲市,销售地在乙市,而A公司住所地在丙市,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成为关键问题。

【一、基本案情】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例中,C公司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D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将侵权产品从E市仓库发货至全国多地消费者。C公司发现后,拟对D公司提起诉讼,但需要明确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以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特别是网络销售行为中的实施地;第二,专利侵权结果地是否包括专利权人住所地,以及如何认定损害结果发生地。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指出,对于制造行为,实施地即为侵权产品的实际生产场所所在地,如工厂车间地址。对于销售行为,实施地包括实际销售合同签订地、货款支付地或货物交付地。对于许诺销售行为,实施地包括广告发布地、展销会举办地等。

  对于网络销售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若难以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关于侵权结果地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结果地通常指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损害的地点。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分析,结果地一般包括:专利权人主要营业地、专利产品主要销售地、侵权行为实际影响到的市场区域。但需要注意,仅凭专利权人住所地不能当然认定为结果地,须结合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裁判规则与处理要点】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总结以下三条可操作规则:

  (一)【实施地优先规则】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优先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实施地证据更易固定,如制造地的生产记录、销售地的合同发票等,便于法院查明事实。

  (二)【结果地补充规则】若实施地难以确定,可主张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但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该地确实因侵权行为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例如销售数据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三)【网络行为特殊规则】对于网络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建议首先固定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证据,如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域名注册信息等。若无法确定,则选择消费者所在地或专利权人住所地作为结果地起诉。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具体地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为依据
● 网络销售行为中,实施地优先认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 侵权结果地须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专利权人住所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
● 管辖法院选择应优先考虑实施地法院,便于证据收集和事实查明
● 建议收集并固定制造记录、销售合同、发票、网络后台数据等关键证据,以支持管辖主张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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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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