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策略与法律实务指引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结合现行法律规范与实务经验,就专利侵权抗辩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合理应对侵权指控。
【一、法律背景】
专利侵权纠纷是知识产权领域常见争议类型。近年来,随着技术创新加速与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侵权诉讼数量持续增长。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抗辩事由作出明确规定,为被控侵权方提供了合法防御路径。正确理解和运用抗辩规则,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不当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规定】
(一)专利有效性抗辩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若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基础即告消灭。
(二)未落入保护范围抗辩依据
依据《专利法》第64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若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存在实质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三)合法来源抗辩依据
《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先用权抗辩依据
《专利法》第75条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五)现有技术抗辩依据
《专利法》第67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实务要点】
(一)及时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若对方专利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缺陷,应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争取从根源上瓦解侵权指控。
(二)逐项比对权利要求书
将被控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比对,寻找差异点,以主张未落入保护范围。
(三)完整保存合法来源证据
销售者应保留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材料,证明产品来源合法,以便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四)固定先用权相关证据
收集专利申请日前的研发记录、设计图纸、产品样品、生产计划等材料,证明已在先实施或做好必要准备。
(五)检索并援引现有技术
检索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文献、产品、标准等,证明被控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从而阻断侵权认定。
【四、律师提示】
专利侵权抗辩涉及复杂的技术比对与法律分析,证据收集和程序选择直接影响抗辩效果。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在专利无效宣告、侵权比对、证据保全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可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您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面临抗辩难题,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专利侵权抗辩可围绕专利有效性、未落入保护范围、合法来源、先用权、现有技术五个方向展开。
● 合法来源抗辩仅免除赔偿责任,不免除停止侵权责任。
● 证据不足时可在举证期限内补充,逾期提交可能面临不予采纳风险。
● 无效宣告程序与侵权诉讼可并行推进,建议同步启动。
● 现有技术抗辩不要求专利无效,可直接阻却侵权认定。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