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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举证责任:权利人并非全责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5分钟 8 次阅读

专利侵权举证责任:权利人并非全责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问题之一。常规认知中,权利人常误以为需自行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但实际法律规则存在特殊安排。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将结合现行法律,深度剖析这一争议问题,并提供实务指引。

【一、问题提出】

  专利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否完全由权利人承担?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当权利人主张侵权时,法律是否要求其证明所有事实要素,抑或在特定情形下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控侵权人。实践中,权利人常因举证能力不足而败诉,而被告也可能面临不合理的举证负担。因此,厘清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对于平衡双方权益、实现专利制度保护创新的立法目的至关重要。

【二、法律依据】

  (一)《专利法》第66条

  该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此条款确立了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二)《专利法》第70条

  该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为被告提供了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路径。

  (三)《民事诉讼法》第67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定依据,适用于一般专利侵权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此条明确了全面覆盖原则,要求权利人举证证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三、深度分析】

  (一)立法目的:平衡举证能力与保护创新

  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通常难以获取被控侵权人的内部生产信息,尤其是涉及方法专利时,举证难度极高。立法者通过【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旨在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门槛,防止侵权人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责任。同时,【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则保护善意销售者,避免其因无法控制上游生产而承担过重责任,体现利益平衡。

  (二)实务判例: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实践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XXX号案中,法院强调:权利人需先完成初步举证,证明其专利有效、稳定,并初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若涉及新产品方法专利,则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由其证明制造方法不同。若被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推定侵权成立。此外,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XXX号案中,法院明确: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需提供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举证不当的后果

  对于权利人而言,若未能提供专利有效性证据(如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或未能进行技术特征对比(如未提交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比对表),可能面临【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对于被告而言,若在新产品方法专利纠纷中无法提供制造方法证据,或合法来源抗辩证据不足,可能被认定侵权并承担高额赔偿。此外,【证据保全】不及时(如未对侵权现场进行公证取证)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增加败诉风险。

【四、实务操作指引】

  (一)权利人:系统收集初步证据

  权利人应首先收集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证明专利有效且稳定。同时,通过公证购买或现场取证方式,获取侵权产品实物、销售发票、宣传册等,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对比,形成【侵权分析报告】。

  (二)权利人:善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利人应在起诉状中明确主张该专利属于新产品方法专利,并要求法院适用《专利法》第66条。此时,权利人仅需初步证明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告。

  (三)被告: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被告在被诉侵权后,应立即梳理自身制造方法或产品来源。若涉及方法专利,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记录、设备运行日志等,证明制造方法不同;若主张合法来源,需提供进货合同、付款凭证、供应商资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双方:及时申请证据保全

  对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如侵权现场的生产设备、库存产品,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诉前禁令。被告若发现权利人证据存在瑕疵,也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避免承担不实责任。

  (五)双方:注重技术鉴定与专家辅助

  专利侵权案件技术性极强,建议双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比对。同时,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技术问题发表专业意见,增强举证的说服力。

【律师提示】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在专利侵权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举证责任分配、技术比对、证据保全等复杂问题,欢迎咨询。

【核心要点】

● 一般专利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利人需证明专利有效及侵权事实。
● 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 合法来源抗辩由被告举证,需提供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 权利人应善用证据保全和专家辅助人制度,降低举证难度;被告应及时梳理内部证据,避免举证不能。
● 举证不当可能导致败诉或承担高额赔偿,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系统收集和提交证据。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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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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