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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似专利的合规处理路径

2026-06-30 阅读约3分钟 2 次阅读

同一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似专利的合规处理路径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针对同一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似专利的实务问题,结合《专利法》及相关审查指南,提供以下专业分析。

【一、法律背景】

  我国专利制度遵循【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即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专利权人通过重复申请不当延长保护期或扩大保护范围,从而损害公共利益。申请人因技术改进或布局需要提交相似专利时,必须严格遵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避免因违反该原则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

【二、核心规定】

  (一)《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二)《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相似专利若未在技术方案上形成实质性区别,可能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也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三、实务要点】

  1. 优先区分专利类型与审查标准。不同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与保护范围差异显著。例如,发明侧重创造性与技术贡献,实用新型侧重结构上的实用改进。若前后专利类型不同,应分别评估其授权可能性。

  2. 严格比对新颖性与创造性。后申请专利必须相对于在先专利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例如,在先专利为单一功能组件,后申请专利增加了模块化组合结构并产生协同效果,则可能具备创造性。

  3. 适时行使放弃或修改权利。若两专利核心权利要求高度重叠,建议主动放弃保护范围较窄或创新性较低的申请。也可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增加技术特征或调整保护范围,使两专利形成明确界限。

  4. 合理运用分案申请机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申请人可将原申请中未包含的独立技术方案作为分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适用于将相似技术从原申请中剥离,实现精细化保护。

  5. 关注后续权利维护与风险防控。授权后需定期监测市场侵权行为,必要时依据《专利法》第65条提起侵权诉讼。同时,建议对核心专利进行持续改进并提交后续申请,形成技术护城河。

【四、律师提示】

  同一申请人提交相似专利,既是对技术成果的深度保护,也暗含重复授权风险。我们建议在提交前进行全面的查新检索与权利布局评估,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丧失。如您面临相似专利的申请、修改或分案决策,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我们将结合具体技术方案与审查实践,为您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核心要点】
● 同一申请人提交相似专利,必须严格遵守《专利法》第9条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 后申请专利需具备实质性新颖性与创造性,否则可能被驳回。
● 可通过放弃、修改权利要求或提交分案申请等方式规避重复授权风险。
● 授权后应持续监控市场,并依据《专利法》第65条积极维权。
● 建议在申请前进行专业查新检索与权利布局,以优化保护策略。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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