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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内卷”困局,筑牢法治屏障——从人民日报社论看企业竞争合规新趋势

2026-09-11 xqc 阅读约6分钟 12 次阅读

2026年8月27日,《人民日报》刊发《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文,锚定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再到2026年7月25日携程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没51.79亿元,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信号与执法行动表明,国家正以空前力度重塑市场竞争秩序。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竞争法与营商环境的律师,笔者认为,这不仅是监管逻辑的升级,更是企业战略转型与合规管理的分水岭。

一、“内卷式”竞争:从商业策略到法律红线的质变所谓“内卷式”竞争,核心表现就是行业内部不计成本打价格战、同质化低水平竞争——并非市场优胜劣汰,而是以牺牲利润、研发投入、产品质量换取短期市场份额,最终造成全行业盈利下滑、创新动能枯竭。

从法律视角审视,“内卷式”竞争早已不是单纯的商业策略问题,而是触碰了多部法律的底线。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近1.46万件。典型案例中,网络货运平台货拉拉因利用算法不合理压低货运价格、实施强制独家车贴等行为于2025年9月23日被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约谈;外卖平台因“补贴大战”被两次约谈,被要求充分认识低价无序竞争的负面效应;2026年7月25日,携程因要求商家执行“全网最低价”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处罚款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清晰的趋势:监管部门正在从“柔性引导”转向“刚性约束”。对于企业而言,过去习以为常的“补贴换市场”“低价清场”等打法,正面临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商业诋毁等行为,不再是市场竞争的“灰色地带”,而是明确的法律红线。

二、公平竞争审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合规重构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另一重要抓手,是从源头上约束地方政府的“政策内卷”。长期以来,部分地区以税收返还、土地补贴、财政奖补等方式招商引资,形成恶性竞争循环,既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也滋生了大量政策合规风险。

2025年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99号),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新施行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领域的15类禁止性红线。2026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草案明确禁止将本地业绩、纳税、分支机构等设置为准入或加分条件,并将政府部门委托的招标采购、招商引资全面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这对企业的启示是双重的:一方面,企业在参与地方招商引资时,应当审慎核查地方承诺的优惠政策的合规性。那些以“先征后返”名义减免税收、以产业扶持为名搞排他性补贴的做法,很可能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而在后期被追责。另一方面,企业如果因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被排除在特定市场之外,完全可以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规定,提起行政救济,主张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三、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纸面权利”到“实战工具”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民营经济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一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实践,140余项配套制度陆续出台,1466件规范性文件得到清理与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法律明确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监管、标准制定等重点领域,已完成配套制度清单任务38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由117项缩减至106项,“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落实。

对于律师和企业法务而言,这部法律的价值远不止于“政策宣示”,而是一套可以落地实操的法律工具箱:

  • 平等准入权: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企业若遭遇“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可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 公平竞争权:法律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提出18项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等。
  • 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实施以来,法院持续抓实“背靠背”条款批复,2025年以审判执行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企业账款回收、行政救济、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律保障正在实质性加强。

四、三大业务方向与实务建议基于上述政策与法律环境的变化,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向值得律师同行重点关注:

第一,竞争合规顾问业务。 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常态化,企业亟需专业的竞争合规评估。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审查商业模式中是否存在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商业诋毁等风险点,制定合规指引,特别是对平台经济领域的补贴策略、定价机制、排他性条款等进行合规审查。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法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合规需求将持续增长。

第二,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救济业务。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合规审查、企业因地方保护政策被排除市场后的行政申诉与诉讼,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律师可以协助企业核查地方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评估政策合规风险;也可以在企业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代理其提起公平竞争审查建议或行政诉讼。

第三,企业转型中的劳动与商事法律服务。 行业“内卷”往往伴随着降薪、裁员、欠薪等用工纠纷。企业在从价格战转向技术创新、品质升级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优化。律师应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关系调整流程,防范群体性劳动争议风险。公平竞争环境的整治,不是对市场的“收紧”,而是对良性竞争秩序的“修复”。对于守法经营、注重创新的企业而言,这恰恰是最好的时代——当“内卷”的枷锁被法治打破,真正依靠技术、品质和服务竞争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法律人,我们既要帮助企业识别风险、守住底线,更要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既是专业价值的体现,也是时代赋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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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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