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动态

商标法2026年修订:误导性使用商标最高罚5倍!你的商标还安全吗?

2026-07-24 阅读约3分钟 13 次阅读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该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来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法由原8章73条扩充为9章87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新增第56条: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最高罚5倍

本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第五十六条,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建了“责令改正—分级罚款—撤销商标”三层梯度规制体系。

具体而言,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一条款填补了现行法的规范空白。过往对于商标权人自己以误导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缺乏直接规制依据。一些企业将注册商标设计成“0添加”“树上熟”“古法酿造”等具有品质暗示性的标识,利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观误导消费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新法直接将治理范畴从商标取得环节拓展至商标使用全过程的权利滥用情形。

对持有此类商标的企业而言,风险已经迫在眉睫——即便商标已经注册,只要在使用方式上误导公众,同样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商标被撤销的后果。

二、删除“恶意”限定词: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直接不予注册

新法第十九条将原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调整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这一调整的关键,在于删除了“恶意”这一主观要件,将审查重心从抽象的“恶意”转向申请行为与真实商业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过去,商标囤积、恶意抢注主要靠“无效宣告”“撤三”等手段事后纠正,且撤三须由第三方发起。新法从注册前端即予以拦截,从源头压缩批量囤标、蹭热点抢注、倒卖商标牟利的灰色空间。

同时,新法第五十四条新增了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正常防御性注册不受影响,但若申请类别、数量明显脱离经营范围和可预期使用计划,则可能面临不予注册或后续被挑战的风险。商标布局要从“尽量多注册”转向“有商业理由地注册”

三、异议期由3个月缩至2个月:监测窗口大幅收窄

新法第三十六条将初步审定公告的异议期从三个月压缩为两个月。商标确权整体周期缩短了,企业能更快拿到注册证;但留给企业监测市场、发现抢注商标并提出异议的时间也缩短了三分之一。

两个月的时间窗口转瞬即逝。一旦错过异议期,后续只能通过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权,成本和难度都将大幅增加。企业必须建立更高频的商标监测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建议按月开展初审公告检索

结语与合规建议

本次修法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商标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注册”而在于“使用”。“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

建议企业尽快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全面梳理现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排查是否存在误导性使用风险;第二,重新审视商标布局策略,确保申请范围与实际经营相匹配;第三,建立高频商标监测机制,适应两个月的异议窗口;第四,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为应对可能的“撤三”或合规审查做好准备。

距离新法2027年1月1日施行尚有不到半年,这段过渡期正是企业完成合规升级的关键窗口。商标安全,从来不是一纸注册证就能保障的——真正的安全,在于合规的使用和持续的运营。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专注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首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