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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持续侵权诉讼时效三年起算规则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13 次阅读

专利持续侵权诉讼时效三年起算规则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发明专利被竞争对手持续使用长达六年,期间对方不断改进生产线,侵权规模逐年扩大。权利人在发现后立即起诉,但对方以“部分侵权行为已超过三年”为由提出抗辩。此类持续侵权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与普通侵权有所不同,极易引发争议。

【一、基本案情】

  (一)我们团队代理的案例中,甲公司自2018年起拥有一项“智能温控装置”发明专利。乙公司自2019年开始未经许可生产该装置,并在2020年至2024年间持续扩大销售范围。

  (二)甲公司于2024年3月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随即委托我们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2019年至2024年期间的全部损失。

  (三)乙公司抗辩称,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侵权行为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不应纳入赔偿范围。这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

【二、争议焦点】

  (一)持续侵权情形下,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可以从起诉日向前追溯全部侵权损失?

  (二)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时点如何认定?部分早期侵权行为是否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专利侵权属于民事侵权,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

  (二)关于持续侵权的特殊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三)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例如,我们在案例中协助甲公司在2024年初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主张权利,该行为即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四)结合本案,乙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侵权行为虽已超过三年,但因侵权行为持续至2024年,甲公司仍可要求乙公司赔偿自起诉日(2024年3月)向前推算三年(即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的侵权损失,并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

【四、裁判规则与处理要点】

  (一)持续侵权案件中,诉讼时效抗辩仅影响赔偿范围的计算起点,不能免除停止侵权的责任。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所有仍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采用“三年回溯法”:仅能主张自起诉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的侵权损失,超出三年的部分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权利人应尽早起诉,避免损失无法追偿。

  (三)权利人应及时留存“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例如:发送律师函、侵权人出具停止侵权承诺书、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前保全等,均可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五、律师建议】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建议:专利权利人应建立侵权监控机制,定期检索市场动态,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固定证据并发送律师函,必要时申请诉前禁令。如侵权已持续多年,应尽快起诉,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获赔。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但持续侵权可向前追溯起诉日三年内的损失。
  ● 持续侵权案件中,停止侵权的请求权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权利人可要求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
  ● 权利人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三年。
  ● 赔偿范围以起诉日为基准,仅能主张起诉日前三年内的侵权损失,超出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 权利人应建立定期侵权监测机制,发现侵权后及时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或时效届满。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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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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