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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胜诉后专利被无效的应对策略

2026-06-30 山河律师 阅读约5分钟 10 次阅读

专利侵权胜诉后专利被无效的应对策略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就其“智能温控水杯”专利提起侵权诉讼,一审胜诉并获赔30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对方随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专利缺乏新颖性。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原侵权方转而要求返还赔偿款并索赔因诉讼产生的损失。这起案件折射出一个核心法律难题:专利侵权胜诉后,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一、基本案情】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曾代理某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下称“A公司”),其拥有一项“多功能充电接口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A公司在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后,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B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但就在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期间,B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由,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B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侵权判决并返还已执行的赔偿款。

【二、争议焦点】

  (一)专利侵权胜诉后专利被宣告无效,已执行的侵权赔偿款是否需要返还?

  (二)专利权人是否构成恶意诉讼,是否需要赔偿对方因诉讼所遭受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已执行赔偿款的处理问题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如果侵权判决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完毕,专利权人一般无需返还已取得的赔偿款。

  但该条款同时规定,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所谓“恶意”,通常指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明知其技术不满足授权条件,或明知专利存在重大瑕疵,仍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

  【注意】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专利权人是否在申请日时已知悉现有技术、是否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情节。若无法证明存在恶意,则已执行的赔偿款一般无需返还。

  (二)关于是否构成恶意诉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专利权人明知专利无效或极可能无效,仍提起侵权诉讼并申请保全措施,可能构成恶意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原侵权判决尚未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已经执行的,原侵权人可另行起诉请求返还赔偿款。

  【重要】但该司法解释同时强调,原侵权人请求返还赔偿款的前提是:专利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专利权人系善意维权,则原侵权人无权要求返还。

【四、裁判规则与处理要点】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总结以下三条可操作规则:

  (一)【规则一】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侵权判决,一般不撤销。专利法第47条第2款明确不溯及既往,专利权人可保留已获赔偿。

  (二)【规则二】专利权人需证明自己无恶意。若对方主张恶意诉讼,专利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专利时对现有技术已尽合理检索义务、诉讼时无明知专利无效的情形等。

  (三)【规则三】原侵权人可另案起诉要求返还赔偿款。但需举证专利权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五、律师建议】

  如遇专利侵权胜诉后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立即审查无效宣告决定的合法性。若决定存在程序瑕疵(如未给予充分陈述意见机会)或实体错误(如证据不真实),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无恶意。包括专利申请日的检索报告、技术交底书、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记录等,用于证明申请专利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第三,如对方要求返还赔偿款,应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依据专利法第47条第2款,除非对方能证明恶意,否则无需返还。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专利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侵权判决不溯及既往,专利权人无需返还赔偿款。
● 专利权人若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则需赔偿对方损失;认定恶意需以“明知专利无效”或“故意隐瞒”为前提。
● 原侵权人可另案起诉要求返还赔偿款,但需举证专利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议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和诉讼阶段保留完整的检索报告、技术交底书等证据,以证明自身无恶意。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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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东开律所_光谷商事法律服务专家_企业法律顾问_股权纠纷_知识产权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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