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受理期被侵权,能否主张赔偿与维权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企业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仿冒产品。该企业立即采取行动,收集了侵权产品照片、销售记录等证据,并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然而,侵权方以“专利尚未授权”为由拒绝停止生产和赔偿。
【一、基本案情】
我们代理的客户于2023年6月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同年7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同年8月,客户发现某电商平台有商家销售与其申请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产品。客户随即购买侵权产品并保全网页快照,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侵权方抗辩称,受理不等于授权,客户此时不享有专利权,无权要求停止侵权或赔偿。
【二、争议焦点】
(一)外观专利受理期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受理期内被侵权,能否获得赔偿?
【三、法律分析】
(一)关于受理期是否受保护的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40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仅收到受理通知书,不意味着已获得专利权。受理仅表明专利申请已被接收并进入审查程序,此时申请人尚未取得排他性权利,无法依据《专利法》第11条禁止他人实施其外观设计。
(二)关于受理期被侵权能否获得赔偿的问题
依据《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但该条适用于专利权已授权后的情形。在受理期内,由于专利权尚未生效,申请人不能基于专利权主张侵权赔偿。不过,若侵权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样品等商业秘密,则可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此时,申请人可依据该条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
【四、裁判规则/处理要点】
根据我们团队的处理经验,总结如下三条可操作规则:
(一)受理期内以【商业秘密保护】为优先路径。若有证据证明侵权方通过窃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设计信息,应立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二)【积极收集证据】为后续授权后维权做准备。即便受理期内无法直接主张专利权,也应固定侵权产品来源、销售渠道、销量数据等证据,待专利授权公告后,依据《专利法》第65条主张授权前的合理使用费及授权后的侵权赔偿。
(三)【申请专利时同步采取保密措施】。在提交申请前,应与相关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设计文件上加注“保密”字样,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
【核心要点】
● 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受理通知书不等于专利权,受理期内无法依据《专利法》主张侵权赔偿。
● 受理期内若存在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形,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追究侵权方责任。
● 受理期内应主动收集和保全侵权证据,为专利授权后的维权诉讼做准备。
● 申请专利前应完善保密措施,防止设计信息被不当泄露或窃取。
● 专利授权后,可依据《专利法》第65条主张赔偿,赔偿数额包括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