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牙齿坏牙医是否担责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矫正期间牙齿坏牙医是否担责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矫正期间牙齿变坏的责任认定,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与【患者是否履行自身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结合具体法条逐层分析如下:

一、医院需担责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若医院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 未履行全面检查义务:如矫正前未进行口腔全面检查,遗漏已存在的龋齿或风险,导致病情加重。
  2. 诊疗操作存在过失:如托槽粘贴不当阻碍清洁,且未提供有效卫生指导,直接引发龋齿。
  3. 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未书面告知矫正期间清洁及复诊要求,导致患者因不知情而延误治疗。

二、医院不担责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若损害是因患者自身过错造成的,医院不承担责任。具体包括:

  1. 患者隐瞒病史:如矫正前已存在未治疗的浅龋但未告知,医院已尽合理检查义务。
  2. 患者未遵医嘱:如未按要求清洁牙齿、未按期复诊,且医院已书面告知并签字确认。
  3. 医院已尽必要义务:如已提供书面风险提示和卫生指导,患者仍因自身疏忽导致蛀牙。

三、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需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我们建议重点审查:病历记录、知情同意书、术前检查报告及诊疗操作记录。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