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动态

涉案3000万逮捕后获缓刑,非吸案关键策略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4 次阅读

涉案3000万逮捕后获缓刑,非吸案关键策略

张女士在公司担任团队经理三年,本以为只是普通销售工作,直到警察找上门,她才知道自己卷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3145万元,造成损失2902万元。更让她绝望的是,侦查阶段就被逮捕了,家人四处打听都说“逮捕后基本没戏”。我们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绝对。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详细梳理了案件细节:张女士是上海某企业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团队经理,2015年至2018年间带领团队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产品,个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表面看,涉案金额巨大、已被逮捕、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三个难点叠加,缓刑希望渺茫。

但我们律师团队找到了三个关键突破口。第一是【单位犯罪从犯认定】:涉案公司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张女士作为分公司团队经理不参与决策,吸收的资金全部归总公司,她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第二是【自首情节】:张女士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是【积极退赃】:她在侦查阶段退缴6.8万元,庭审前又主动将剩余45.6万元违法所得全额退缴法院。

庭审中,我们重点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辩护。公诉机关最初未认定从犯,但我们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同案犯判决等证据,成功说服合议庭采纳从犯意见。同时,我们提前研究了承办法官过往非吸案件的裁判习惯,发现该法官对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通常给予较大幅度从宽,于是引导张女士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律师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张女士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张女士当庭释放。

【点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涉案金额巨大、已经被逮捕,也不代表缓刑无望。关键在于抓住单位犯罪从犯认定、尽早全额退赃、灵活运用认罪认罚等策略。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细节,精细化辩护可以穿透巨额数字的表象,回归行为人的实际作用。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山河律师
山河律师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首次咨询免费

联系我们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北路武汉光谷企业天地2号楼303-305
  • 18672397240
  • 周律师
  • 23254112@qq.com
  • 2325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