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要回是否合法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要回是否合法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能否要回,核心取决于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及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以下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文逐条分析争议焦点。
一、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亲生父母一般无权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自收养关系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得仅以血缘关系主张要回。若收养登记合法有效,生父母无权单方解除。
二、收养关系未合法成立,亲生父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回
若收养未办理登记(如仅口头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关系不成立。生父母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收养无效,并主张恢复监护权。我们建议您先审查是否已完成民政登记。
三、特殊情形下生父母可主张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14条,若养父母存在严重过错,如虐待、遗弃或未尽抚养义务,生父母可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此外,若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收养,法院可支持解除。
四、养父母在合法解除后有权索赔合理支出
依据《民法典》第1118条,若收养人无过错,生父母擅自解除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主张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需凭凭证计算。若养父母存在过错,则减少或不予赔偿。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