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代理涉非吸罪,如何成功撤案?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2
外汇代理涉非吸罪,如何成功撤案?
张女士最近很焦虑:她只是帮朋友推荐了一个境外外汇平台,自己投资赚了点佣金,没想到竟被公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涉案金额还被算成近千万元。小王也遇到类似困境,他代理的平台在国外有牌照,客户资金都汇到境外账户,自己根本没碰过钱,怎么就成了犯罪?这两个场景,正是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的一起典型案件的真实写照。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发现案件关键点在于金额计算和主观故意。公安机关最初认定C某某涉案近千万元,远超100万元的追诉标准。但我们仔细核查证据,发现这笔钱其实包含了C某某的“上级”L某吸收的金额。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的是【行为人本人吸收的资金】,L某并非C某某发展的下级代理,两人平级,其金额不应计入C某某名下。剔除后,C某某本人仅吸收7万余元,远未达立案标准。
此外,C某某代理的GCG平台在澳大利亚持有合法金融牌照,客户投资属于跨境违规投资,而非国内非法集资。C某某本人先投资获利后才推荐他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所有资金均汇入境外账户,他未控制或挥霍,不符合“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归个人使用”的本质特征。我们团队在侦查阶段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附上平台资质、资金流向等证据,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撤销案件,C某某重获清白。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外汇代理类案件】中,涉案金额的准确拆分、平台合法性的核实、以及主观故意的证明,是罪与非罪的核心分水岭。如果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指控,不要慌张,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