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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工程款2.45亿及4400万利息全记录

2026-06-11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2 次阅读

追回工程款2.45亿及4400万利息全记录

Q:我们公司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我们能要回本金和利息吗?
A:可以。根据《补充协议书》约定,发包方需按月利率1.5%支付垫资利息。我们律师团队通过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和双方盖章的结算文件,直接锁定欠款本金4460余万元,并编制了精确到每一天的利息计算表,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本金和利息4437万余元。

Q: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A:利息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从每笔垫资款项实际支付之日起算,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我们律师团队调取了全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审核记录和发包人审批文件,制作了详细的利息明细表,确保每一笔利息都有据可查。

Q:发包方说村集体资金困难,能不能以此为由不付款?
A:不能。村集体资金困难不是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我们律师团队援引《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方无力支付,我们也能通过拍卖工程价款优先获得清偿。

Q:如果发包方一直不付钱,我们能不能拍卖工程?
A: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对涉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们律师团队在诉讼中明确主张了这一权利,法院最终予以支持,确保了当事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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