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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追回近8000万设备款

2026-06-09 阅读约2分钟 11 次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追回近8000万设备款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一起地铁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客户追回设备到货款及预验收款合计近8000万元。以下为您拆解本案核心法律问题:

Q:对方以付款文件不全为由拒付设备到货款,合法吗?
A:不合法。我们律师团队在代理中发现,客户已提交支付申请书、预验收会议纪要、发票、质量证书等主要文件,且设备已全部到货并通过预验收,地铁已正式运营。根据《民法典》第159条,对方拖延确认付款文件属于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法律明确】视为条件已成就。法院最终支持我方主张,判令支付设备到货款2785万元。

Q:预验收款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支付?
A:只要设备通过预验收并实际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即成就。本案中,客户供应的电动客车已通过预验收会议,并正式移交运营公司运行近两年。对方以税率调整等理由拖延支付,我们律师团队通过扎实证据证明【预验收已完成且设备已运营】,法院判决对方支付预验收款5134万元。

Q:合同金额1.56亿,对方只付部分款项,我们如何维权?
A:首先,梳理合同付款节点,收集交付凭证、验收文件、付款申请记录等证据。其次,分析对方拒付理由是否合法,如本案中对方以“付款文件不全”为由,实际是恶意拖延。我们律师团队通过【证据链闭环】和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全部诉请。建议企业在合同履行中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记录,遇到拒付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Q:税率调整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A:不能。税率调整属于政策变化,不影响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我们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明确指出,税率调整应通过合同变更或税务合规途径解决,不能作为拒绝支付设备到货款和预验收款的合法理由。法院最终未采纳对方该抗辩。

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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