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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战争:股东纠纷与公司控制权应对策略

2026-06-11 阅读约2分钟 12 次阅读

股权战争:股东纠纷与公司控制权应对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通常集中于投资性质认定与股东责任划分。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解析常见风险。

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若协议约定固定回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如(2024)粤03民终36283号案,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返还本息。我们律师团队提示:投资协议应明确风险共担条款,避免被定性为借贷。

二、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2022)粤03民终25763号案中,因股东使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导致财产混同,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强调:股东须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防止揭开公司面纱。

三、控制权争夺的章程设计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可预设表决权比例、一票否决权及僵局解决机制。我们律师团队建议:细化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特殊事项表决比例,为控制权争夺提供法律依据。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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