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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不是“万能钥匙”,法院这样判

2026-06-11 阅读约1分钟 12 次阅读

股东提案权不是“万能钥匙”,法院这样判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最近研究了一个上市公司股东纠纷案,想用大白话跟你聊聊里面的门道。

简单说,一个持股4.48%的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前10天突然提出临时议案,想绕过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直接推选几个董事候选人。结果呢,法院判决这个董事选举决议【无效】,因为股东不能“抄近道”破坏公司章程规定的正常程序。

我们律师团队打个比方:公司章程就像游戏规则,提名委员会是“第一道安检门”,股东临时提案权是“备用通道”。但备用通道不能用来绕过安检门,否则就乱了套。法院明确:股东行使权利要尊重公司治理的【公平性】,不能搞“突击提名”损害其他股东的知情权。

至于年报决议,法院认为公司披露程序合规,内容真实,所以驳回了撤销请求。这说明:只要程序走对、信息真实,公司决议就站得住脚。

如果你在公司治理或股东权利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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