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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行代销信托亏损,投资者索赔为何被驳回?

2026-06-10 阅读约2分钟 8 次阅读

标题:银行代销信托亏损,投资者索赔为何被驳回?

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下,花300万元购买了一款R5级信托产品,后来净值大跌亏了不少钱。她认为银行没讲清楚风险,要求赔偿,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来为您解析这起典型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案情是这样的:2021年,投资者刘某某通过某银行闵行支行认购了一款高风险信托产品,金额高达300万元。购买前,他填写了风险评估问卷,得分78分,风险级别C6,与产品R5等级匹配。他还签署了《代销产品信息确认函》《信托合同》等文件,并完成了录音录像。后来产品净值下跌,刘某某亏损严重,起诉银行,主张银行未尽适当性义务、存在误导销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代销机构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我们律师团队梳理了三个关键点。

第一,风险评估是否合规。刘某某在手机银行和柜台做了两次评估,结果都是C5/C6,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双录视频完整记录了销售人员提示风险,刘某某明确表示知晓。这说明银行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完成了风险告知。

第二,产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刘某某签署的《代销产品信息确认函》明确载明产品为R5级、不保本、可能损失本金。《信托合同》也详细写明了投资范围、预警线等关键信息。银行已尽到书面告知义务。

第三,投资者是否具备经验。刘某某多次购买过R3、R4理财产品,其丈夫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夫妻共同决策购买300万元。法院认为,作为有经验的投资者,他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已通过风险评估、双录、书面文件等方式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刘某某作为有经验的投资者,应自担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虽说过“我们行长自己也买了一单”“我觉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等话,但未超过合理限度,不足以使投资者对风险形成错误认识。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给投资者一个重要提醒:购买高风险产品前,务必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签字确认即表示认可相关风险,事后难以反悔。对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不仅在于形式合规,更要确保实质告知。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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