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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典型股权转让纠纷案例

2026-03-02 阅读约2分钟 86 次阅读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系武汉JZ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 “JZ公司”)股东。2020 年 1 月,张某与被告秦某签订《店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秦某认缴 12 万元占股 35%,由张H代持。2021 年 10 月,张某、秦某与被告强某签订《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某转让 10% 股权给强某(作价 5 万元),秦某转让 5% 股权给强某(作价 2.5 万元)。

  2021 年 12 月,JZ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强某占股 15%,秦某占股 30%,但二被告未支付转让款。张某遂起诉,要求强某支付 5 万元、秦某支付 12 万元。

  二、案件审理过程

  (一)立案与开庭

  本案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由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各方及律师均到庭。

  (二)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已完成工商变更,二被告应支付转让款。

  被告强某抗辩:工商内档显示股权以 0 元转让,系对原协议的变更;双方实为劳动关系,股权属激励,无需付款;原告诉求过时效。

  被告秦某抗辩:《店面合作经营协议》属合伙关系,不属股权转让;工商内档为 0 元转让,无需付款;原告处置店铺构成违约。

  (三)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确认:2021 年 12 月工商内档中,张某与强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15% 股权以 0 元转让,股东会决议及章程均载明 0 元转让;《店面合作经营协议》属合伙关系,与股权转让无关。

  三、法院判决

  (一)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张某与强某的后签 0 元转让协议(工商备案)系对原协议的变更,合法有效,强某无需付款;张某与秦某的纠纷属合伙关系,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二)判决结果

  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850 元由原告负担。

  四、案例总结

  本案成功为被告强某、秦某驳回原告诉求,核心在于工商备案文件的公示效力。周叶律师在应诉中重点:1. 举证工商内档的 0 元转让协议,证明双方对价款的变更;2. 区分合伙关系与股权转让关系,排除秦某的付款责任;3. 梳理诉讼时效,虽未采纳但强化了抗辩力度。案件提示,股权转让应以最终备案协议为准,签订时需明确价款并留存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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