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万货款纠纷二审调解成功,附惩罚条款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标的额256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成功通过调解为客户实现权益保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后,上诉人拒不付款并提起上诉,客户面临二审程序拖延、执行遥遥无期的困境。我们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客户【尽快安全回款】的核心诉求,放弃单纯追求“维持原判”的诉讼策略,转而选择调解路径。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我们设计的分期付款调解方案明确约定:如对方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需按【年利率1.5倍】标准支付自一审立案之日起的全部逾期损失,且客户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关于调解书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为客户设置了强有力的惩罚性保障。
最终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未按期履行首期付款,我们立即依据该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全额强制执行,追回256万余元货款及逾期损失。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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