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辩护:如何突破“违反国家规定”与“情节严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2
非法经营罪辩护:如何突破“违反国家规定”与“情节严重”
Q: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到底指什么?部门规章算不算?
A: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仅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不能作为认定依据。例如,若指控依据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门规章,通常不构成“违反国家规定”。但需注意,若国务院行政法规有明确授权或引用,则可能被认可。具体案件需结合法规层级审查。
Q:哪些物品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电子烟算吗?
A: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典型专营专卖物品包括烟草、药品、食盐等。对于新型物品如电子烟,需依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认定。若依据仅为部门规章,辩护时可质疑其合法性。我们代理的冉某某案中,法院认可了电子烟的专营属性,但通过与控方深入沟通,仍为后续量刑协商争取了空间。
Q:涉案金额巨大,还能争取缓刑或轻判吗?
A: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强调,即便涉案金额远超“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如兴奋剂类案件25万元以上),仍可通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立功】【自首】等情节争取缓刑或轻判。例如,我们代理的刘某某案涉案354万余元,通过上述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孙某某案中,通过自首、退赃,在数罪并罚下仅判拘役六个月。关键在于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制定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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