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纠纷,实际出资人如何成功要求显名?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1

股权代持纠纷,实际出资人如何成功要求显名?

张女士最近很苦恼:“我只是帮朋友代持公司股份,现在想还给他,他却玩起了失踪。”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一起类似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今天就来聊聊这类案件如何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小王(化名)与女友马某约定,由小王代持某公司60%股权,双方签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作。2023年两人关系破裂,小王多次联系马某要求解除代持、变更股权,马某却彻底失联。无奈之下,小王找到我们律师团队代理诉讼。

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失联。我们指导小王整理了三组关键证据:一是《股权代持协议》原件,明确约定了单方解除权;二是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马某实际缴纳;三是解除通知的邮寄凭证,虽被退回,但能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上,我们重点论证了三点:第一,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第二,根据协议约定和《民法典》第565条,小王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第三,解除后小王作为名义股东不再有持股依据,应将股权变更回马某名下,且公司其他股东对此无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解除代持协议、将60%股权变更至马某名下的全部诉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股权代持纠纷中,【代持协议】是核心证据,【解除权的明确约定】是胜诉关键,【单方证据的完整性】能弥补对方缺席的劣势。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