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职工被解雇后如何维权恢复劳动关系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2
职业病职工被解雇后如何维权恢复劳动关系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注意到,职业病职工维权常面临用人单位规避责任、劳动关系终止等困境。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即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以及职业病诊断期间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如何认定。以下我们结合具体法条进行逐条分析。
第一,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单位在王某某合同到期时未安排离岗检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违反该法条,仲裁委据此裁决双方自2023年3月3日起恢复劳动关系。我们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规避职业健康检查义务。
第二,关于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工资待遇。王某某离职后经诊断确诊为职业性矽肺贰期,并被认定为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仲裁委认定职业病诊断期间(2023年4月至确诊前)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单位应参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支付工资。我们强调: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为由拒付诊断期间工资。
第三,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本案中,因病症未列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仲裁委采取从确诊职业病(2023年8月28日)至劳动能力鉴定当月(2024年1月)的计算方式,按月均工资3075.69元支持了合计30756.9元的待遇。我们提示:停工留薪期应结合诊断结论和鉴定时间合理确定。
第四,关于月工资标准的认定。仲裁委剔除加班费和绩效奖励,以正常工作时间月均实发工资3075.69元为基数,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认定原则。我们建议:劳动者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以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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