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骨折能否认定工伤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病理性骨折能否认定工伤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病理性骨折认定工伤的核心在于骨折与工作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情形。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第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病理性骨折系由工作期间外力撞击(如重物砸击、机器挤压)直接引发,例如建筑工人被掉落材料砸中导致骨质疏松腿部骨折,可认定工伤。

第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如上班前准备设备时不慎摔倒,致使骨肿瘤部位骨折,符合本项。

第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如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或同等责任,可适用。

第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工伤。如长期接触粉尘或有害物质引发骨肿瘤等职业病,继而发生病理性骨折,可认定为工伤。

【注意】若骨折系自残、自杀或非工作时间自身疾病自然发作导致,则不予认定。证据链不完整时,认定结果可能受影响。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