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不起诉:从从犯自首退赃找突破口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涉嫌诈骗罪,还有机会不起诉吗?今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用3个关键问答为您拆解辩护突破口。
Q1:我只是在群里当“托”,没直接骗人,算诈骗吗?
A:算,但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我们处理的邱某案中,当事人是在聊天群内发送虚假刷单截图、充当“托”,诱骗被害人刷单。虽然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行为已构成诈骗。不过,【重要】这类角色属于整个诈骗链条的边缘环节,通常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邱某最终因从犯地位,结合其他情节,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Q2:主动去派出所交代问题,能算自首吗?
A:能,但需注意关键点。邱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这完全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自首需在侦查阶段尽早确认,我们律师团队会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沟通固定这一情节。
Q3:退赃退赔对争取不起诉作用大吗?
A:极大。邱某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7238元,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赃体现悔罪态度,认罪认罚节省司法资源,这两项是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结合从犯、自首情节,最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上述突破口,我们律师团队还会重点审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资金是否用于经营而非挥霍)、【涉案金额】是否被高估(如重复计算)、以及【证据合法性】(如电子数据提取程序是否合规)。每个案件细节不同,辩护策略需量身定制。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诈骗罪指控,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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