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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策略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涉嫌诈骗罪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诈骗罪不起诉案件,为您解析辩护核心策略。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若当事人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具备履约能力且积极还款,则不符合该要件。

我们律师团队从以下三方面逐条分析:

一、资金用途分析。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我们申请调取当事人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全部资金用于支付货款、发放工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无任何个人挥霍或非法用途,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二、履约能力判断。我们收集资产证明、经营合同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借款时具备真实履约能力和意愿。根据《刑法》规定,因市场变化导致经营失败无法还款,不构成诈骗罪。

三、还款意愿评估。我们整理沟通记录、还款承诺书等,证明当事人持续履行还款义务,从未逃避债务。这符合《刑法》对主观恶意的排除标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在黄金37天内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进一步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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