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案终审胜诉,政府依法履职获支持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征地补偿案终审胜诉,政府依法履职获支持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最近代理了一起征地补偿行政案件,成功帮某县政府和镇政府在终审中打赢了官司。这案子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们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了有力维护。

征地拆迁补偿这类案子,政府部门经常被推到风口浪尖。我们律师团队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帮政府依法应诉、清晰论证每一步都是合法合规的。这次代理某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案子,我们凭着清晰的思路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拿下一审、二审全面胜诉,成了汉中地区处理同类纠纷的典范。

【案情简介】2017年,因为新城项目建设需要,某县政府征收了某镇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村民王某等人的承包地正好在征收范围内。2024年,他们向县政府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书》,说没拿到足额补偿。县政府没回复,他们就向汉中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责令县政府处理,县政府随后出具《处理意见书》,详细说明了补偿款支付情况和分配方案。王某等人不服,再次申请复议被驳回,就把县政府和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核心问题就两个:县政府到底有没有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王某等人对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这事是不是县政府的职权范围?我们律师团队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把问题拆开,抓住了这两条主线。

【代理策略】第一,证明县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全套证据:征收依据、资金拨付的银行转账记录、村组分配方案和村民领款证明。这就像给政府的行为画了一张【清晰的地图】,证明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已经把补偿款足额付给了村集体,义务完成了。第二,划清政府和村民自治的边界。这可是决胜关键。我们引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征地补偿款怎么分,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民自治范畴】,不是县政府能直接管的。如果王某等人对分配方案有意见,应该走民事诉讼或者监督村民自治的途径,而不是告县政府。第三,对原告提出的“没修商铺”“失地农民没保障”等问题,我们也逐一回应。证据显示,青苗补偿费、种植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都按规定落实了,“修商铺”的说法根本拿不出证据。

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