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被拒如何维权?行政诉讼三步详解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工伤认定被拒如何维权?行政诉讼三步详解

张女士的丈夫在上班途中因路面石子侧翻受伤,人社局却以“请假未上班”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小王在工位突发疾病,单位却称“非工作原因”不予申请。面对一纸《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往往陷入无助。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通过代理乐山一起典型案件,为您拆解行政诉讼的三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律师团队建议:行政复议周期长且维持率较高,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往往更高效,能更快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第二步:围绕“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推翻不利认定
在我们代理的乐山某煤矿工伤案中,死者许某驾驶摩托车上班,因路面石子侧翻死亡。人社局以“请假多休息一天”为由拒绝认定。我们律师团队调取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发现组长证言前后矛盾。许某事发当天正常上班,行驶路线是从居住地到煤矿的合理路线,时间7时22分符合煤矿7:30开早会的惯例。我们提交了交警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煤矿管理规则、路线图等证据。一审法院(案号(2017)川1181行初39号)采纳意见,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二审法院(案号(2017)川11行终155号)维持原判,最终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三步:质疑用人单位的相反证据
用人单位常提交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甚至司法鉴定书来反驳。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对这类证据要敢于质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例如,某案中单位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试图证明许某应负主要责任。我们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非本人主要责任”应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司法鉴定不能推翻交警结论。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注意】实践中,人社局常以“非工作原因”“非合理路线”为由拒绝。劳动者需证明受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我们建议:遭遇工伤认定被拒,应第一时间收集考勤记录、路线图、工友证言等证据,并尽快启动行政诉讼。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