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误工费单位是否仍应发工资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3
工伤获赔误工费单位是否仍应发工资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该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停工留薪期】的法律性质与误工费的关系,需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逐条分析。具体情形如下:
-
在停工留薪期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即使职工从第三方获得了误工费赔偿,单位仍负有支付原工资的法定义务,两者不可相互抵销。
-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复工:根据同一条例,停工留薪期届满后,职工恢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正常劳动报酬】。此时工资性质与工伤待遇中的“误工费”不同,单位不得以已获赔偿为由拒绝支付。
-
单位拒发工资的违法情形:若单位以已获误工费为由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擅自终止停工留薪期,均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可依据该条例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权。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工伤工资纠纷中单位常混淆赔偿性质。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