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发病48小时内死亡,法院认定视同工伤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保洁员工作发病48小时内死亡,法院认定视同工伤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代理的李某某工伤认定案(案号:(2025)京02行终*号),就保洁员工作期间突发心梗死亡是否构成工伤这一争议焦点,作出如下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就医后48小时内死亡,是否属于【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款不要求疾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48小时内死亡】两个条件即可认定。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定:李某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在工作期间感到不适,向主管请假后就医,当日20时51分死亡,从发病到死亡在48小时内,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某已签署解除协议、离职后发病,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否认李某某离职前已生病的事实,且其离开单位系就医,非因个人原因离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对不构成工伤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法院特别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这体现了对特殊用工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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